2017年山東省省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來源: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1337 次 日期:2017-01-06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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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guī)定,凡符合《關于2017年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2017年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2)現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應聘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4.“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通知》、《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yè)生”,系指納入全國統(tǒng)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學生。

5.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7年1月1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6.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專業(yè)條件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可以應聘。

7.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應聘人員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8.崗位條件中“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兩年及以上所學專業(yè)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兩年”如何計算?

截止2017年1月12日,應聘人員的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達到兩年及以上。

9.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提交電子照片時,須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說明處理本人電子照片,并將處理后的照片上傳。電子照片必須是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0.崗位性質欄里的字母分別代表的含義?

A代表綜合類,B代表醫(yī)療類,C代表藥學類,D代表檢驗類,E代表中醫(yī)類,F代表護理類,G代表教育類。

1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具有本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17年1月12日前核發(fā))的殘疾人,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

2017屆西藏生源(高考時戶籍為西藏,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屆未就業(yè)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yè)生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12.符合定向招聘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可以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但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3.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向招聘單位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在招聘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

(2)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身份證;

(3)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經招聘單位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4)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西藏籍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戶口簿;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人證。

14.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殘疾人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應聘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殘疾人應提交殘疾人證。

15.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可更改報考崗位。

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但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崗位。

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6.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聘單位直接聯系(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崗位匯總表》)。

17.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通知》、《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8.違紀違規(guī)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遵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tǒng)一安排,其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對違紀違規(guī)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19.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記入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20.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省屬事業(yè)單位初級崗位公開招聘統(tǒng)一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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