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guī)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于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須于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yè)培養(yǎng)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guī)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lián)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yè)(或專業(yè)類)對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等,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高校應在省級招辦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省級招辦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