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賜教?公務員資格復審的幾個問題?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264 次 日期:2012-05-31 2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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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你好!我大學畢業(yè)后曾經(jīng)在自己本校大學的一個部門 被聘用為臨時工作人員!但是沒有簽訂具體的合同!那么在提供工作經(jīng)驗證明材料時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1、用學校蓋上公章的證明可以么?如果不可以 我該怎么提供證明通過資格審核?

2、我所經(jīng)歷的工作經(jīng)驗算基層工作經(jīng)驗嗎?因為我所在的單位屬省級單位!

3、資格復審時我應該提供哪些材料才能順利通過?

4、資格復審的單位 會不會聯(lián)系我所在的單位確認我是否在單位工作過?

請老師賜教??!謝謝啦!

回復:你好,1、所在學校為事業(yè)單位可由學校開具證明,不是需提供合同等證明。

2、畢業(yè)后算(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的社會實踐不算為)。

3、所需材料請待資格復審通知確定。

4、政審有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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