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縣警犬技術水平,全面提升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的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和《山東省公安機關輔員招聘工作實施細則》文件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平邑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警犬訓練警務輔助人員。
一、招聘原則
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自愿從事警犬訓練工作,能適應軍事化訓練管理的要求,敢于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
2、年齡在18至30周歲之間(1999年4月1日--1987年4月1日)的男性,有警(軍)犬訓練經歷等特長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82年4月1日)。
3、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2017年1月以前復員退伍的軍人可放寬到高中學歷。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色盲,身高不低于1.70米,裸眼視力5.0以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5、有警(軍)犬訓練經歷等特種專業(yè)技能人員優(yōu)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三)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四)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人數
共招聘20名警犬訓練警務輔助人員,其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面向2017年1月以前復員退伍的軍人招聘15名。
四、主要職責
協助公安民警開展警犬的繁育、飼養(yǎng)、訓練以及警犬訓練大隊的日常管理,在民警的帶領下協助管理警犬,參與執(zhí)行處置突發(fā)性案事件、案件偵破、重大活動安全保衛(wèi)和警衛(wèi)等公安保衛(wèi)任務。
五、薪酬待遇
按照《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規(guī)定,辦理勞務派遣,享受相關待遇保障。
六、招聘程序
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招聘通過個人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體檢、政審考察、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地點:平邑縣公安局政治處(東城銀花路與東一路交匯處新公安局五樓)。
2、報名起止時間:2017年4月15日9時至17日17時。
3、提交證件材料
提交證件材料的種類:報名人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退軍人交退伍證、士官證以及相關的專業(yè)資格證書)、本人戶口頁、畢業(yè)證、特長證,以上證件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當場填寫《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登記表》一式2份,另交與報名表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證件照片4張(每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報名編號)。
(二)資格審查
報名程序結束后,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應聘者提供證件材料,按照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審查結果。
(三)筆試
資格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時間: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荚嚨攸c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五)體檢政審
體能測試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進行體檢(化驗費用自付);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的,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試、體檢、政審。
(六)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政審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三天無異議的,簽定為期三年的勞務派遣合同(含試用期三個月),合同到期后根據表現決定是否續(xù)簽。
七、其他問題
各項考核程序的起止時間、地點、成績、結果及相關通知、公告等情況,請應聘人員及時到平邑縣公安局政治處咨詢。
本公告由平邑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4883820
平邑縣公安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