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需要,房山人民法院會同區(qū)司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調解員(兼職)5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和人數
此次公開招錄人民調解員(兼職)崗位,招錄人數為50人,具體招錄人數如下:
城關人民法庭5人、長溝人民法庭5人、長陽人民法庭5人、河北人民法庭5人、竇店人民法庭5人、燕山人民法庭5人、院機關20人。
二、招錄條件
(一) 政治立場堅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眾工作;
(三) 身體健康,23周歲以上,68周歲以下;
(四) 每周至少保證2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五)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調解經驗;
(六) 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能夠熟練記錄;
(七) 具有政法、黨群或者教育等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優(yōu)先。
不適宜擔任調解員的人員包括:
(一)現(xiàn)役軍人;
(二)正在被刑事起訴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員;
(三)曾擔任過調解員,但被撤職的人員;
(四)曾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五)已經在其他法院擔任調解員的人員;
(六)其他不宜擔當調解員的情形。
三、招錄程序
(一)報名采取現(xiàn)場方式。報名人員應按照居住地就近選擇報名崗位。
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房山法院人民調解員(兼職)報名表》一式三份(請自行下載并正反面打印);
(2)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一份;
(3)公民原所在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政審材料;
(4)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5)所在單位(原單位)或者司法所出具的推薦信。
(6)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二)報名時間: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6日。
(三)報名地點:房山法院干部科
(四)資格審核: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者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參加面試。
(五)面試:面試采取半結構化形式分組進行,按照各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選任人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人民調解員(兼職)選任后須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滿后無不良反映的,予以錄用。
(七)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頒發(fā)聘書,聘為兼職人民調解員。
四、人民調解員(兼職)職責
人民調解員(兼職)履行以下職責:
(一)調解民間糾紛,及時向訴前審判組法官溝通案情,便于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二)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三)認真做好案件登記、統(tǒng)計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四)參與涉及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五)完成訴前審判組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培訓和待遇
(一)培訓:所選任的人民調解員(兼職)由房山法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崗前培訓。
(二)待遇:選任人民調解員(兼職)發(fā)放案件補貼,實行“一案一補”,依據調解糾紛的數量、質量、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大小予以發(fā)放。
聯(lián)系方式:89364883
聯(lián)系人:王竹萌、羅潔
郵箱:fayuan705@126.com
房山人民法院干部科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