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簡章》規(guī)定,符合加分條件者須本人提供加分申請,并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報名期間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審核,現(xiàn)將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及加分情況予以公示(見附件)。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通過書面、電話、來訪等形式向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反映。
公示時間: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4日
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報名人員(含加分情況)公示名單
普安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