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能測試方式
主要測試考生駕駛技能,參照駕照考試科目二考試方式,所有職位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均按照報考小型汽車車型設定,全程采用電腦評分。
二、考試地點
惠水縣黔嶺駕校科目二考點。
三、考試內容
1、在規(guī)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3、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四、考試項目
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
五、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的項目評判標準。按照公安部規(guī)定,報考小型汽車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按照《貴州省長順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實施方案》規(guī)定,結合駕照考試合格分數線規(guī)定,本次參加技能測試考生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80分的,將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附:科目二考試評判標準
科目二考試評判標準
一、綜合評判標準
(一)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不合格
1、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
2、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
3、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
4、車速超過限速規(guī)定;
5、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厘米;
6、車輛行駛方向控制差;
7、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
8、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wěn)控制行駛方向;
9、換擋時低頭看擋或者連續(xù)兩次換擋不進;
10、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
11、行駛中空擋滑行;
12、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
13、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
14、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15、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
16、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
17、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考試員認為影響安全駕駛的;
18、不能熟練掌握牽引車與半掛車安全連接方法。
(二)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不使用轉向燈;
2、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qū)域;
3、起步時車輛后溜,但后溜距離小于30厘米;
4、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
5、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小;
6、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
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秒即轉向;
2、駕駛姿勢不正確;
3、操縱轉向盤手法不合理;
4、選擇擋位不當,造成車輛低擋高轉速行駛或者車輛抖動;
5、起步掛錯擋,不能及時糾正;
6、換擋時發(fā)生齒輪撞擊;
7、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
8、因操作不當造成發(fā)動機熄火一次;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或者行駛速度;
11、制動不平順;
1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二、科目二考試項目分類評判標準
(一)樁考
1、不按規(guī)定路線、順序行駛,不合格;
2、碰擦樁桿,不合格;
3、車身出線,不合格;
4、移庫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
1、車輛停止后,汽車前保險杠或者摩托車前軸未定于樁桿線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車輛停止后,汽車前保險杠或者摩托車前軸未定于樁桿線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車輛停止后,車身距離路邊緣線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側方停車
1、車輛在入庫停止后,車身出線,不合格;
2、碰擦樁桿,不合格;
3、行駛中輪胎觸軋車道邊線,扣10分。
(四)通過單邊橋
1、其中有一車輪未上橋,每次扣20分;
2、已騎上橋面,在行駛中出現一個車輪掉下橋面,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