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河南省公務員局 閱讀:9183 次 日期:2017-10-31 1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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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我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

一、錄用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5408人。具體招考單位、擬錄用人數及有關要求等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我省全日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yè)生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的,可分別按大專、本科畢業(yè)生報考;

7.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其中專業(yè)需求方面的問題,可參考附件2。

(二)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執(zhí)行《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的規(guī)定。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1月3日。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是我省大學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考人員須是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役的士兵(含畢業(yè)學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取得學歷的退役士兵;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三)現役軍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招考信息發(fā)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 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為本次全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通過以上網站發(fā)布招考公告及與本次考試錄用工作有關的信息和事項。

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通過本地、本單位的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發(fā)布考錄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相關信息,相關工作專用網站及咨詢電話見附件3。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次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提交報名申請與查詢審核結果階段的工作,全省統(tǒng)一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進行。在報名確認和打印準考證階段,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進行;報考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職位的,在各地專用網站進行;報考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的,在所在的省轄市專用網站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17年 11月3日9:00至 11月7日17:30,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要求填寫并保存報名申請。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2.資格初審。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為資格初審時間,資格審查工作分別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負責,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負責解釋。

3.查詢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1月14日17:30后,報考申請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錄對應網站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專用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要求原照片必須為單色(紅、藍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節(jié)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上傳的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審核,照片上傳成功后方可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自備使用本人姓名的銀聯(lián)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錄報名確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二)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以及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的有關考務工作

1.報考省轄市市直機關(單位)和所轄縣(市、區(qū))直機關(單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考務工作和完成時間,按照相應節(jié)點的考務工作和完成時間進行,并在本市確定的專用網站(見附件3)公布。

2.報考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的,隨所在的省轄市報名確認。

3.報考省直管縣(市)直機關(單位)和所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隨原所屬的省轄市報名確認。

(三)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四)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連片特困地區(qū)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城關鎮(zhèn))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以上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職位。

核減或取消的擬錄用職位情況,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匯總審核后予以公布。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由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和省直機關(單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視為自愿放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由報考人員填寫《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4),到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或省直機關(單位)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繳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的職位。

(五)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省直機關(單位)職位的,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報考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職位的,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的時間和辦法,由各地確定。

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發(fā)放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明白卡(原件和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原件。

(六)報名期間,關于報名資格審查及其他有關事宜,請撥打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七)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查實后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fā)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懲處。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滿分均為100分??荚嚪秶鷧⒖肌吨醒霗C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附件5)。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2.筆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qū))不設考點。報考省屬監(jiān)獄和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的,筆試考點設在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轄市。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筆試成績。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筆試情況,研究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面試

根據擬錄用職位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以及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根據職位特點,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其他面試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

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要求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人員。

面試確認時,應試人員應如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等原件,本人真實、完整的學習經歷(含目前在讀學習方式、所學專業(yè)、學制等)和工作經歷等情況,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的學生證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報考推薦證明(應載明在讀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等);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或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yè)資格等有要求的,還應提供有關證書、證明。

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確認的,視為自愿放棄。放棄面試的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或做好記錄備查。面試確認期間出現應試人員空缺時,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發(fā)布遞補公告,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面試確認的,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發(fā)放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等,經核驗后方可參加面試。逾期未到的,視為自愿放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專業(yè)能力測試

專業(yè)能力測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招錄機關(單位)具體負責。專業(yè)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80%+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2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六、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報考同一個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均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二)體檢工作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還須執(zhí)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

(三)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體檢前統(tǒng)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能測評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等規(guī)定具體實施。

(四)體檢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人選。

(五)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等規(guī)定進行。

(六)面試結束后至擬錄用公示前出現的職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結合實際明確是否遞補和遞補次數等意見,并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備案。遞補人選須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應試人員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

七、公示和錄用

(一)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期滿后,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三)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6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機關(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機關(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xié)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及咨詢電話

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需求類別

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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