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為我縣大數據、大健康、大扶貧等重點產業(yè)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據州人民政府十四屆18次常務會議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農業(yè)、水利等部門急需緊缺人才10名。為做好本次引才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此次人才引進工作由中共黎平縣委組織部、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籌組織實施。
二、引進原則
引才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yōu)選拔的用人機制。
三、引才崗位
詳情見附件《職位一覽表》(此職位表崗位曾與今年引進教育、衛(wèi)計急需緊缺人才時一并公示過)。
四、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12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及急需緊缺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7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2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崗位表中學歷條件明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級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并具備擬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fā)〔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
(二)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報名時止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含參加2017年度計劃已簽約的);
5.黔東南州內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正式干部(工勤編制人員除外)及辭職未滿6個月的(計算時間截止當前報名時止);
6.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六)聘用審批
經現場報名、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黎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http://www.lp.gov.cn/)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貴州中公人事考試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