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切實解決我縣城區(qū)學生上下學乘車問題,經(jīng)研究決定,高青縣英才培訓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校車駕駛員。
一、招聘人數(shù)
招聘校車駕駛員15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享有公民權利;
2.政治立場堅定,熱愛人民,忠于職守,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根據(jù)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jīng)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三、招聘方法
(一).報名時需攜帶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A1駕照、道路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公安交警部門開具的無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證明。
4.近6個月內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張。
(二)錄用方式:
凡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均可報名參加,經(jīng)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培訓合格后,競爭上崗,擇優(yōu)聘用。同等條件下,表現(xiàn)良好的大客車和公交車司機優(yōu)先考慮。試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為學生專用校車駕駛員。
四、管理方式
學生專用校車駕駛員實行定期聘任,由教育局下設專門管理機構統(tǒng)一管理。駕駛員一經(jīng)聘任,由縣英才培訓學校與駕駛員簽訂“學生校車駕駛員協(xié)議書”和“安全運行責任書”,實行崗位責任制,駕駛員不得違反協(xié)議和責任書中的規(guī)定。
五、工資待遇
駕駛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內月工資1500元,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為學生專用校車駕駛員,簽訂用工合同。在正常教學時間內,月工資2000元。學生寒暑假期間工資根據(jù)工作安排另行核算。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8月15日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安全教育管理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6973671 6973608
高青縣英才培訓學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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