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淄博市錄用徐世紅等338人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通知
來源: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閱讀:1977 次 日期:2012-08-16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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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委組織部、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jù)《2012年淄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guī)定,徐世紅等338人經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合格,公示期滿無異議,準予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錄用公務員審批表》的填報工作。新錄用人員報到后,各區(qū)縣、市直有關部門(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要認真組織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9月30日前,以市直部門或區(qū)縣為單位,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調動和戶籍遷移等相關工作。新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手續(xù)。市直部門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報到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2012年9月3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

四、試用期滿合格的,根據(jù)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的通知》(淄人發(fā)〔2008〕172號)要求,及時辦理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五、新錄用人員,須按規(guī)定接受培訓。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1、2012年淄博市非公安類公務員錄用人員名單

2、錄用公務員審批表

3、錄用審批表填寫說明

附件下載易賢網溫馨提示:

《錄用公務員審批表》《錄用審批表填寫說明》來源于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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