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來源:甘肅組工網(wǎng) 閱讀:5829 次 日期:2019-07-15 1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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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甘肅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

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報考指南

本《報考指南》是對《甘肅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甘肅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計劃簡表》(以下簡稱《職位簡表》)中有關條款的補充說明,用于指導考生全面正確的理解招考政策。為避免在報名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失去報考機會,報考人員務必在提交報名申請之前仔細閱讀《公告》、《職位簡表》及其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一)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以及《公告》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簡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均可報考。

(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部分人員最終將被錄用。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構成回避關系。

(三)2019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9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四)“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能否報考?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15〕37號)精神,自該方案下發(fā)之日起取消以往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試用期滿后5年內不得調離工作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動。所以,只要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開具同意報考的證明、縣區(qū)人社部門加注“同意報考”的意見并加蓋公章,可以報考。

(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職位簡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向招錄單位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六)對學歷有何要求?

按照《職位簡表》,具有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國家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高等職業(yè)教育(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包括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機構)、成人高等學校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

根據(jù)《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的有關規(guī)定,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基層招錄單位駐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職位學歷條件可放寬到中專、高中。

(七)對專業(yè)和學位有何要求?

按照《職位簡表》,具有擬報職位要求的專業(yè)條件,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職位,還需提供學位證明。如學位證明顯示專業(yè)與學歷證明顯示專業(yè)不符,以學歷證明顯示專業(yè)為準。

報考人員在進行網(wǎng)上報名時,必須符合擬報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如實、準確的填報本人所學專業(yè)。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名稱屬院校自主設置,尚未收錄入教育部各學歷層次專業(yè)(學科)目錄中,但確屬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或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完全相同但確屬同一專業(yè),請與擬報職位所在市州考錄辦或省直招錄單位聯(lián)系。在資格復審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中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職位要求專業(yè)名稱不完全相同,請報考人員到畢業(yè)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yè)屬于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yè)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yè),并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材料復印件以及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八)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有學位要求的職位必須提供學位證明。

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tǒng)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wǎng)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

(九)持有軍隊院校學歷是否可以報考?

由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軍隊高校學歷可視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非國家統(tǒng)招的軍隊高校學歷,如經過教育部門認定,視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學歷。按照職位要求的學歷層次,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各項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十)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省級事業(yè)單位,省直部門直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央管理的企業(yè)總部和設在省級的企業(yè),省管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的工作經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服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的時間算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一)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經歷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十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的時間算起。

(十三)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7月16日。

(十四)報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十五)“基層服務四項目人員”如何認定?

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項目的,報考前向縣(區(qū))委組織部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后報考;

2、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均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二、關于報名

(一)時間和方式

報考人員在2019年7月16日8∶00至7月26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進入“甘肅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系統(tǒng)”,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并自動生成的照片。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考生報名時需要注意什么?

1、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

2、信息填報不實的,按提供虛假信息處理;

3、信息填報不全,影響招錄單位正常進行資格審核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尤其是各級各類在職人員隱瞞最低服務年限,在后續(xù)任何環(huán)節(jié)無論是舉報或查出,將取消報考資格。

4、報考人員填報的個人聯(lián)系方式必須真實有效并隨時保持暢通,后續(xù)任何環(huán)節(jié)和報考人員不能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考人員務必樹立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如因個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盜用,致使無法報名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四)考生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期間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7月27日18∶00以后,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職位,責任自負。

(五)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

(六)如何更改填寫錯誤信息?

為了確??间浀膰烂C性和公平公正,報名期間,經報考人員申請僅可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考生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審核、修改,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到市州考錄辦提交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7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關于資格審查

(一)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單位和各市州考錄辦負責。

(二)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各招錄單位和各市州考錄辦在報考人員報名后24小時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三)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職位簡表》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已經全面清晰,如確有其他疑問需要進行咨詢的,請與該職位所在的招錄單位或該職位所在市州考錄辦直接聯(lián)系(各招錄單位和市州考錄辦的咨詢電話在《公告》中查詢)。

四、關于筆試

(一)時間和科目

2019年9月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明確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9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專業(yè)知識》

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使用2B鉛筆、黑色碳素筆,一律用漢語作答。

(二)地點

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區(qū)(蘭州)參加筆試,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考區(qū)參加筆試。

(三)需攜帶的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

(四)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處理

1、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fā)〔2016〕85號),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

3、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4、考試結束后,由國家指定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相關規(guī)定,對其做出違紀違規(guī)處理。

(五)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于10月10日前在甘肅組工網(wǎng)公布,供考生查詢。

四、關于資格復審

設置資格復審,既是對報考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所填信息真實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以保證報考人員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因違反誠信承諾而帶來的相應后果。報考市、縣、鄉(xiāng)單位的報考人員與所在市州考錄辦聯(lián)系,報考省直單位(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與省直招錄單位聯(lián)系。對復審后符合條件的考生,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報考人員隨時留意各市州招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發(fā)布的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消息。

五、關于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錄單位從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根據(jù)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yè)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省、市州考錄辦分別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須帶證件、面試要求和招錄單位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和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發(fā)布。

六、關于最終考試成績

筆試、面試工作結束后,省、市州考錄辦負責計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明確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人員因加試《專業(yè)知識》,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yè)知識成績×30%)×60%+面試成績×40%。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七、關于體能測評和體檢

(一)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公安、司法機關警察職位,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體檢前進行體能測評。省、市州考錄辦提前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站發(fā)布體能測評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面試人員全部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3、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二)體檢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在省、市州考錄辦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報考人員,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準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恪Ⅲw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后,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該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報考人員要隨時關注甘肅組工網(wǎng)、各市州組工網(wǎng)站發(fā)布的體檢通知,按要求參加體檢。

八、關于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開展錄用考察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

九、其他相關政策

(一)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有何規(guī)定?

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的報考人員,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資格。如果出現(xiàn)因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號碼錯誤、關機、停機、故障等情況,致使無法聯(lián)系到報考人員,也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資格。

(二)對已審批錄用但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報考人員,為什么要記入誠信檔案?

根據(jù)公務員考錄相關政策,公務員錄用審批結束后,即進入試用期管理。此時,如果報考人員提出放棄錄用資格,招錄單位將無法再進行遞補,勢必造成職位浪費。一是違背了誠信承諾,影響公務員考錄的公平公正;二是損害招考機關的利益,造成招錄計劃浪費;三是損害其他報考人員的利益,擾亂了招考秩序;四是損害了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這種情況下,將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報考人員在考試前遺失了居民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過期的報考人員,應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未攜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過期均不能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四)是否有公務員考試輔導教材和培訓班?

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XX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因考生登陸非官方網(wǎng)站,輕信虛假信息,參加違規(guī)培訓等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負。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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