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師范學院關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干規(guī)定
來源:漳州師范學院網 閱讀:1380 次 日期:2013-02-27 1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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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實施人才強校戰(zhàn)略,加強學科建設、創(chuàng)新平臺和創(chuàng)新團隊建設,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為我校省級重點一級學科領軍人才、創(chuàng)新平臺、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等設立10個特聘教授崗。實行公開招聘、合同聘用,聘期為5年,全職聘用。

聘期內待遇方面:

(一)除享受學校在職教授待遇外,另享受年津貼10-60萬元。

(二)學校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經費,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50-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20-100萬元。

(三)學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四)如有需要,學校根據(jù)實際情況在校內為配偶安排適當?shù)墓ぷ鲘徫弧?/P>

(五)5年聘期滿后,如本人愿意,經學??己送饫m(xù)聘,除享受學校在職教授待遇外,學校另外提供購房補貼30-100萬元。

二、特需人才(優(yōu)秀博士及緊缺專業(yè)的博士或教授)除享受《漳州師范學院關于引進人才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的待遇外,學校再增加購房補貼人民幣10-50萬元。

三、以上引進人才的具體待遇,均以與本人面議后簽訂的合同為準。

四、引進審核程序

(一)學校成立招聘高層次人才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組織部、人事處、科研處、研究生處、教務處、監(jiān)審處等部門負責人參與組成。

(二)引進人才(包括特聘教授、特需人才和博士等)先由擬引進的單位部門進行教學考核和學術水平的認定評價,然后由學校招聘高層次人才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其進行面試,最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漳州師范學院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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