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06年考取的特崗教師,2009年服務期滿后轉為當地在編教師,請問今年我可以報考招“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不含在云南省縣級接縣級以下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務員崗位嗎?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如果要出具,是要哪級部門出具?是學校開開證明就可以了,還是要教育局出具證明才行?麻煩老師給予答復,謝謝!
回復:可以,需要,若學校沒有人事管理權,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權的教育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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