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擬公開選調公務員充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崗位?,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范圍
浙江省各市、縣(市、區(qū))下屬各部門、街道(鄉(xiāng)鎮(zhèn))在職公務員,或原洞頭縣籍在外地(包括浙江省外)工作的在職公務員。
二、選調人數(shù)
共選調公務員11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1名。
三、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具有較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具有公務員身份,參加工作滿三年(時間計算至2013年5月31日止),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已具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時間為準);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符合選調要求的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報名。
四、基本選調程序
(一)報名審核。報名時間定于2013年5月23日至6月15日。符合上述選調范圍、條件并自愿從事公安工作的人員,請?zhí)顚憟竺恚ǜ胶?,報考人員自行下載)并攜帶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原件、所在單位證明到洞頭縣公安局政治處報名(具體地址為浙江省洞頭縣北岙街道公安巷12號);工作地較遠不方便到洞頭報名的人員,可先電話聯(lián)系,再將相關證明材料傳真至洞頭縣公安局政治處,并發(fā)送報名表電子版至763506351@qq.com郵箱。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二)筆試。報考者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方可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筆試重點測試法律基礎知識(范圍為《憲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三)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職位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四)體檢。按照筆試占30%、面試占70%的比例計算成績,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考察。體檢后,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政審考察人選。若出現(xiàn)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辦理轉任。洞頭縣公安局黨委根據(jù)政審結果和工作需要研究確定選調人選,在洞頭縣公安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后,未發(fā)現(xiàn)有影響選調問題的,按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
經過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審查后,如符合條件的人員沒有超過選調人員總數(shù)的,選調程序改為商調程序,按“體檢、政審、辦理轉任”的程序進行。
聯(lián)系人:林警官,聯(lián)系電話(傳真):63478602。
洞頭縣公安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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