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469 次 日期:2013-05-29 1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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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信息等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guān)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guān)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 ⑹薪逃鞴懿块T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guān)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和復印件。2013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guān)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

  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時間暫定為2013年6月9日進行,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6月21-23號三天,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guān)注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通知公告。

友情提醒:

1、資格復審必須本人親自到現(xiàn)場參加,如本人不來視為放棄。

2、如果已經(jīng)是錄用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可以明確證明自己工作已滿2年的證明材料。

3、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證明其在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

4、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名單如下:http://www.cz12333.gov.cn/html/2013-05/6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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