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沂水縣經(jīng)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公開考聘工作人員簡章》的相關要求,按照“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考聘計劃人數(shù)3倍的崗位,計劃考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考聘計劃;計劃考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考聘計劃”的規(guī)定,核減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招聘計劃?,F(xiàn)將核減的招聘崗位、計劃公告如下:
序號 | 招聘崗位 | 計劃數(shù) | 專業(yè)要求 | 核 減計劃數(shù) | 備注 |
1 | 工程管理崗位 | 2 | 土建施工類、工程管理類、市政工程類 | 1 |
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沂水縣審計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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