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務員報考不同職位的人員的考察標準是否相同?
來源:易賢網 閱讀:1606 次 日期:2013-05-31 1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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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務員報考不同職位的人員的考察標準是否相同?

答復:不相同。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勞教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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