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guī)劃綱要》和省委第十一屆二次、州委九屆二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州公開選拔1名正科級領導干部和14名副科級領導干部。
一、公選職位及人數(shù)
共青團黃平縣委員會書記(正科級)1名
黃平縣人民醫(yī)院副院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1名
黃平縣信息中心主任(副科級)1名
黃平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副科級)1名
黃平縣文化產業(yè)發(fā)展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
黃平縣就業(yè)局局長(副科級)1名
黔東南苗嶺國家地質公園黃平縣管理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槐花工業(yè)區(qū)招商投資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槐花工業(yè)區(qū)財政分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槐花工業(yè)區(qū)公共事務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槐花工業(yè)區(qū)國土分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槐花工業(yè)區(qū)經濟發(fā)展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槐花工業(yè)區(qū)規(guī)劃建設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黃平縣谷隴工業(yè)區(qū)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1名
二、選拔對象
全州各級黨政群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含上級垂直管理部門)中符合選拔職位條件、資格及職位要求的干部。
三、條件和資格
(一)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貴州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二)資格
1、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必須擔任副科級職務一年以上或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必須具有四年以上工齡(其中:報考黃平縣人民醫(yī)院副院長職位必須具有五年以上工齡)。
2、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年齡要求在28周歲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黃平縣人民醫(yī)院副院長職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在境外獲得的學歷或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中心認證)。
4、身體健康。
5、符合所報職位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一)。
凡報考的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計算年齡、任職和工齡等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1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報名: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的。
四、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fā)動。召開全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會議,對公開選拔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在有關新聞媒體刊登播發(fā)公選公告。
(二)組織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者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直接到黃平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公選辦”, 黃平縣行政中心562室)報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
(三)資格審查。根據公開選拔職位的條件和資格,由“縣公選辦”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選拔職位與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shù)至少達到1:8的比例方能開考。對不能開考的職位,報名者符合其他職位報考條件和資格的,可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考試、體檢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公開選拔資格。
(四)組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筆試內容以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公共科目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yè)科目主要測試選拔職位所需的專業(yè)基礎知識、專業(yè)管理知識、專業(yè)政策法規(guī)和業(yè)務能力。
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成績分別按百分制計分。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折算成筆試總成績。按照選拔職位與面試人選1:5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入圍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試。采取“大評委制”方式進行面試,按照領導和專家評委評分占80%,群眾評委評分占20%的比例折算面試得分。
3、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折算,獲得加分者另將獲得分值計入綜合成績。
4、實行加分制。獲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省部級以上機關表彰的,加2分;獲得州(地、市)委、州(地、市)政府或省廳級機關單位表彰的,加1分;從2011年以來有一年聯(lián)鄉(xiāng)駐村工作經歷的加0.2分;如獲得兩次(項)以上表彰的,按高分計算,不作累計加分。
(五)體檢。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體檢人選(入圍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h公選辦統(tǒng)一組織體檢,合格者(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確定為考察對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未參加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不列為考察對象,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