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興海寧市經濟房建設發(fā)展中心招聘簡章
來源:海寧人才網 閱讀:1055 次 日期:2013-06-14 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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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經濟房建設發(fā)展中心是隸屬于海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的國有企業(yè),主要負責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建設管理,現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濟房配售管理人員1名,具體事項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6月22日 9:00至14:00。

報名地點:海寧市人力資源市場(海洲東路548號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號樓1樓)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貌端正,身體健康,責任心強,能勝任本職工作。

2.大專及以上學歷,海寧市戶籍,18-35周歲(1978年6月22日至1995年6月22日期間出生),計算機應用能力二級以上。

3.專業(yè)要求: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專業(yè)。

三、招聘錄用辦法

1.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報名者須提供近期一寸照片兩張,并填寫《海寧市人才交流登記表》。當招聘職位數與報名符合條件人數不足1:3時,取消該職位本次招聘。

2.考試:考試根據報名情況決定,如報名人數超過或等于應招人數10倍的,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筆試總分100分,內容為社會綜合知識。筆試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內容為:公共知識,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后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如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用。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體檢、考察期間出現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如報名人數不到應招人數10倍的,采用直接面試的辦法進行,面試成績?yōu)榫C合成績。

3.擬錄用對象必須在錄用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xù),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由海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統一招聘,因此,所屬單位只限報一個崗位。

2.考試成績、確定參加面試、體檢及替補人員的名單等均在海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網站上公布,屆時考生可在網上查詢。

海寧市經濟房建設發(fā)展中心

2013年6月7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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