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使用藍、黑色鋼筆、圓珠筆答題,答卷按零分處理。
二、在試卷規(guī)定地方之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碼或做任何標記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試卷按零分處理: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
2、偷看、抄襲他人答卷,或有意讓他人抄襲,或替他人答卷;
3、夾帶書籍、資料、小抄及其它不準帶入考場的物品;
4、傳遞紙條或交換試卷等。
四、答卷內字跡不一致或有雷同現(xiàn)象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五、全考場半數(shù)以上試卷雷同、抄襲作弊現(xiàn)象嚴重,該考場考試無效,試卷全部按零分處理。
六、請人替考和替人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由臨清市人社局、臨清市監(jiān)察局聯(lián)合下文通報,被通報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
七、違犯有關規(guī)定將手機、電子記事本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的,試卷判零分,手機、電子記事本沒收。
八、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和應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取消其考試資格及三年不準報考外,還要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由公安部門處理。
九、有其它違紀行為的,也要予以嚴肅處理。
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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