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臨清市事業(yè)單位考試對違紀舞弊人員處理規(guī)定
來源:臨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911 次 日期:2013-09-02 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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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使用藍、黑色鋼筆、圓珠筆答題,答卷按零分處理。

二、在試卷規(guī)定地方之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碼或做任何標記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試卷按零分處理: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

2、偷看、抄襲他人答卷,或有意讓他人抄襲,或替他人答卷;

3、夾帶書籍、資料、小抄及其它不準帶入考場的物品;

4、傳遞紙條或交換試卷等。

四、答卷內字跡不一致或有雷同現(xiàn)象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五、全考場半數(shù)以上試卷雷同、抄襲作弊現(xiàn)象嚴重,該考場考試無效,試卷全部按零分處理。

六、請人替考和替人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由臨清市人社局、臨清市監(jiān)察局聯(lián)合下文通報,被通報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

七、違犯有關規(guī)定將手機、電子記事本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的,試卷判零分,手機、電子記事本沒收。

八、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和應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取消其考試資格及三年不準報考外,還要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由公安部門處理。

九、有其它違紀行為的,也要予以嚴肅處理。

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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