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鄄城縣公開招聘縣法院、縣檢察院事業(yè)人員簡章》規(guī)定: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在單位內部調劑到其他招聘崗位。由于縣檢察院司法協警B崗位沒有考生報名,經研究確定,取消縣檢察院司法協警B崗位,招聘計劃調劑到縣檢察院司法協警A崗位,其他崗位招聘計劃不變,現予公布。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原招聘計劃 | 調整后招聘計劃 |
縣檢察院 | 司法協警A | 2 | 3 |
司法協警B | 1 | 0 |
鄄城縣招聘縣法院、縣檢察院事業(yè)人員領導小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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