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要說明
《法學學科理論(03)考試大綱》適用于報考“民商事法律制度”方向的考生。
該考試科目內容由民商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構成,民商法學占80分,民事訴訟法學占20分,合計100分。
考生可依據本大綱規(guī)定的復習范圍和報考的有關要求,進行考試復習準備。
二、民商法學考試內容
第一章 民法總論。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民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自然人、法人、合伙、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和期限。
第二章 人身權。人身權的特征、人身權的種類和內容、人身權的法律保護。
第三章 物權。物權的效力、分類、物權的變動、物權的公示、物權的保護、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
第四章 債權。債的一般原理、合同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之債。
第五章 商法總論。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的體系、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登記、商號、商事賬簿。
第六章 公司法。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質、公司分類、公司設立、公司資本制度、股份與股票、股東與股權、公司治理結構、公司合并與解算。
第七章 破產法。破產制度、破產條件、破產程序法、破產實體法。
三、民事訴訟法學考試內容
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轄、訴權和訴、審判組織、訴訟參加人、審判程序、執(zhí)行程序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別規(guī)定。
四、考試要求
考生應全面掌握大綱所列內容涉及到的相關基礎理論,并對學科前沿有清晰認識。要求考生能夠綜合運用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具有突出重點、簡明概括、合乎邏輯和結構層次清晰的答題能力。
五、試題結構
問答題,總計1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閉卷,考試時間3小時。
六、報名時,須提供不少于5千字的研究計劃,應包括研究方向、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國內外研究概況、資料掌握情況、研究方法、研究進度與時間安排等。報名工作結束之后,筆試進行之前,考生應將研究計劃提交給學院研究生教務秘書。經審核符合形式條件以后,供導師錄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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