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要說明:
《法學基礎理論考試大綱》適用于報考法學一級學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該考試科目內(nèi)容涉及法理學、法律史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經(jīng)濟法學、訴訟法學等法學主干課程的基本內(nèi)容。該科目主要考核學生從事法學研究所必需的法學基本理論與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邏輯思維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
考生可依據(jù)本大綱規(guī)定的復習范圍和報考的有關要求,進行考試復習準備。
二、考試內(nèi)容:
第一,法理學部分。法律的概念與特征;兩大法系的區(qū)別;法律的邏輯結構;法律的要素;法律的主要淵源;法律規(guī)范的類型;法律意識;立法及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權利與義務;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違法與法律責任的構成。
第二,法律史學部分。春秋決獄;唐律疏議;領事裁判權;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馬錫五審判方式;
第三,憲法學部分。憲法的概念;憲法的淵源;憲法的原則;國體;政體;公民基本權利;國家機構;憲法監(jiān)督與違憲審查;
第四,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部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概念;行政處罰的概念、種類、程序;公務員的概念與法律地位;行政征收;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五,民商法學部分。民法的概念和適用;民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事實時效和期限。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登記;商號。
第六,刑法學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概念和犯罪構成;正當防衛(wèi);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共同犯罪;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七,經(jīng)濟法學部分。經(jīng)濟法的概念和涵義、體系、地位、淵源、基本原則、本質和特征、價值,經(jīng)濟法的調整對象、范圍和方法,經(jīng)濟法學和經(jīng)濟法學體系。
第八,訴訟法學部分。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轄;當事人;審判程序、執(zhí)行程序;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立案程序、偵查程序、起訴程序、死刑復核程序。
四、考試要求
考生應全面掌握大綱所列內(nèi)容涉及到的基本知識,并且能夠運用相關法律知識綜合分析法律問題。重點是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五、試題結構
1.基本知識占40分,包括名詞解釋、選擇題、判斷題等;
2.分析題占40分,包括案例分析、事例分析、理論辨析題;
3.法律文書寫作題(提供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事實,考生撰寫判決書或者公訴詞、訴狀、辯護詞、代理詞等),占20分。
總計1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閉卷,考試時間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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