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市東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生資格審查時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來源:山東省教育廳網 閱讀:874 次 日期:2013-12-13 15: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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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東平縣城稻香街007號)提交《東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以上證件的復印件。本人戶籍不在東平但父母一方為東平戶籍的,須出具父母一方的單位證明及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證明。配偶為東平戶籍的,須出具配偶方的單位證明及結婚證。已在企業(yè)就業(yè)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議或已經正式參加工作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如不能按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的,視為自動放棄。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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