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良好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確??荚図樌M行,現(xiàn)向考生公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國家招生政策,遵紀守法,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權(quán)威性。
二、樹立誠信考試觀念,考生在現(xiàn)場確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保證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三、不尋求“槍手”替考,也不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違者將受到嚴厲查處。
四、不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以免上當受騙。
五、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六、遵守考場規(guī)定??忌粶蕯y帶考點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shè)備等)、手表、時鐘等計時工具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忌诳紙鰞?nèi)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尊重監(jiān)考,不搶答或拖延考試時間。
七、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wù)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規(guī)定電子檔案。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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