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起,學校全面實施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據《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改革方案(試行)》(校研字(2013)37號)文件精神,改革后的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由獎學金、助學金和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三類組成。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和卓越獎學金;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助研崗位助學金、助教崗位助學金。
1.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yè)成績特別優(yōu)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3萬元/生•年,獲獎比例5%。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推薦,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專家委員會集中評審,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2.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博士研究生一等學業(yè)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8萬元/生•年,獲獎比例3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萬元/生•年,獲獎比例60%。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由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并公示后,提交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3.博士研究生卓越獎學金。博士研究生卓越獎學金為吸引優(yōu)質生源,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而設立,獎勵標準為3.6萬元/生•年,資助年限3-5年,分年度考核。博士研究生卓越獎學金每年擇優(yōu)資助100人。
學校根據學院招生人數將卓越獎學金名額分配到學院,學院根據卓越獎學金名額申報的學術條件將資助名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導師,符合評選條件的研究生向獲得資助名額的導師提交申請,導師自主確定推薦名單并推薦其參加學院評選和年度考核。
博士研究生卓越獎學金的評選和年度考核以學院為單位,采取專家評審和公開答辯的形式進行,最終確立建議資助名單。建議資助名單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公示后提交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獲得卓越獎學金和學業(yè)獎學金。
4.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蓋我校無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1.2萬元/生•年,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發(fā)放及管理,每年按10個月計發(fā)。
5.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助學金。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數100%設置,工學學科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標準不低于600元/生•月,其它學科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標準不低于400元/生•月。助研崗位津貼從導師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
6.博士研究生助教崗位助學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數100%設置,博士研究生擔任助教崗位津貼標準1000元/生•月,每年按10個月計發(fā)。
7.博士研究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博士研究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授予在校期間綜合表現優(yōu)異的博士研究生,包括校三好研究生標兵、校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校三好研究生、單項優(yōu)秀獎、優(yōu)秀畢業(yè)研究生等。校三好研究生標兵按參評研究生總數的0.1%評定,校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按參評研究生總數的2%評定,校三好研究生按參評研究生總數的10%評定,單項優(yōu)秀研究生總共按參評研究生總數的6%評定,優(yōu)秀畢業(yè)研究生按各學院應屆畢業(yè)研究生人數的5%評定。博士研究生先進個人由學校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并頒發(fā)榮譽證書,不發(fā)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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