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查內容與分工
復查科目:初試的統(tǒng)考各科目。
復查分工: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統(tǒng)考各科目的復查工作。
復查內容:主要為得分漏記、錯記以及錄入差錯,答題卡掃描圖像清晰度、是否扭曲,是否由兩名以上的評卷教師給分等??忌坏貌殚喆鹁?。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違規(guī)考生各科目不予復查。
(二)復查工作程序
1.申請復查卷面分數的考生,須持準考證,在2月23日下午3點以前向我校研招辦提出申請,經研招辦審查同意后,考生填寫《研究生考試復查卷面分數申請表》(附件1,外地考生可傳真027-67842123),逾期不再受理。
2.研招辦通過網絡將成績復查考生數據庫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
3.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將直接通過網絡傳送復查結果,考生申請所查科目中分數如有差錯,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統(tǒng)一打印更正成績通知單,并由研招辦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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