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臨滄的,2008年7月畢業(yè),12月初在本地的一個企業(yè)從事會計工作,只做到2009年9月,隨即就任職村官。但在畢業(yè)以前即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我在昭通那邊的企業(yè)里實習,中間放假30多天,實習了將近8個月。請問在實習階段在8個月算不算在內(nèi)?如果算在內(nèi),當時在工作證明無法到昭通開具,我該怎么出具實習時候的證明?
回復: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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