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于2004年7月大學畢業(yè),于2004年12月份應征入伍。在部隊服役2年。后來退伍了。
在其他公司打過工,我于2007年9月開了一家店,是用我的名字注冊登記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日期是2007年9月,這個店一直經營到現在。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屬于2年基層工作經驗嗎?
我在部隊期間的2年算嗎?我們部隊屬于團級單位。(我聽說要團級以下單位)
如果部隊的不算,你們我2007年9月經商開店至今的這2年多算嗎?
如果我自己經商這2年算基層工作經驗,那么請問我需要怎么去打證明?我的店沒有公章。我的這個證明應該怎么打呢?
回復:個體經營可以開經營地所在的政府部門的證明或者檔案所在人才中心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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