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07年7月畢業(yè)至2009年10月,曾經在2間不同公司工作·工作累計有2年··2009年11月辭職至今待業(yè)·請問如何寫證明··曾經工作的地方都是在外地的···是不是找原來的公司寫證書·??還是直接在報名登記表寫上何年何月在何地工作就可以???
請老師答復·謝謝··
回復:開所有工作過公司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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