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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上級法院要求,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擴大司法民主,經我院黨組研究,報市人大同意,決定向全市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選任人民陪審員數(shù)額為70名。
二、相關待遇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guī)定執(zhí)行,即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期間,參照當?shù)芈毠ど夏甓绕骄泿殴べY水平,按照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三、選任對象和范圍
本次選任按照提高基層群眾比例,適當增加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原則進行。符合選任條件的公務員、事業(yè)人員、工人、農民、進城務工人員、退伍軍人、城市社區(qū)居民、離崗退休人員、人民調解員以及婦女兒童、醫(yī)療衛(wèi)生、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建筑房產等相關專業(yè)行業(yè)中能保證陪審時間的人員均可參加選任。
四、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轄區(qū)內23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眾威信和社會基礎;
(四)身體健康;
(五)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某領域內高級職稱和法律知識,熱愛司法工作。
(六)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
(七)未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過公職。
五、選任程序
(一)報名。報名采取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上述表格可到壽光法院訴調對接管理辦公室(立案大廳東側)領取,也可從163郵箱 (18553612961@163.com,密碼:5197625)下載。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對申請和被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市法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考試。然后按1:1.2的比例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最后確定擬任人選。
(三)任前公示、提請任命。對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進行任前公示。擬任人選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3月26日;
(二)報名地點:壽光市人民法院訴調對接管理辦公室(立案大廳內東側)。城郊、稻田、侯鎮(zhèn)、田柳、豐城、胡營、羊口等七處人民法庭按照案件管轄范圍也可接受報名;
(三)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個人申請)或《人民陪審員推薦表》(組織推薦)一式三份、《個人(單位)誠信承諾書》一份;
2、本人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或戶口簿、暫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另附電子版,電子版發(fā)送至18553612961@163.com郵箱)。
聯(lián)系人:李樹光
聯(lián)系電話:5197625, 18553612961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法院負責解釋。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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