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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試工作的原則
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按專業(yè)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成員5到7人,具體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yè)能力的考核。
三、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shù)。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shù)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院各專業(yè)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shù)線。
“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線根據(jù)華東師范大學的要求。
2.復試人數(shù)。按有關規(guī)定,考生上線數(shù)多于錄取數(shù)的專業(yè),應實行差額復試,2014年學前教育學、特殊教育學專業(yè)的差額比例為1:1.5。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復試內容。
(1)專業(yè)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重點考察考生專業(yè)知識及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為120。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口試形式。
此項得分值成績╳1.5,即滿分為150。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
此項得分值為成績╳0.6,即滿分為60。
復試總分滿分為120+150+60=330,依據(jù)考生初試與復試總成績排名情況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全部進行完畢之后公布初試與復試總成績,產生擬錄取名單;復試總成績低于198分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4)思想政治考核。
各專業(yè)黨支部書記或學生工作負責人參加復試,以口試形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心理與綜合素質測試。
復試前進行心理與綜合素質測試
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學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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