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提出“探索聘任制公務員引才政策。在金融、外貿、文化、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等領域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針對稀缺特殊專業(yè)人才,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鄙鲜稣叱雠_后,有關機關和個人陸續(xù)來電咨詢聘任制公務員相關問題,為便于有關機關和公眾了解政策,特作如下解答:
1.什么是聘任制公務員
聘任制是機關依法選拔以合同管理公務員的一種人事制度,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經中央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聘任制公務員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第十六章職位聘任及其第九十五條至九十九條,對聘任的職位范圍、程序辦法、簽訂合同、聘任期限、工資待遇、管理權限等作了原則規(guī)定。在此基礎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1年下發(fā)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人社部發(fā)[2011]14號)。我省“探索聘任制公務員引才政策”,是結合云南人才工作發(fā)展需要,依據上述法律和規(guī)章提出的。
3.部分公務員職位實行聘任制的目的
部分公務員職位實行聘任制,其目的:一是作為公務員任用的補充形式,滿足機關對特殊人才的要求;二是拓寬選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樣化的優(yōu)秀人才,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進行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的意義在于:進一步研究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特點、規(guī)律,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制度。聘任制是公務員“入口”的一種補充形式,適用范圍和數量有限,不會成為“入口”的主渠道,不會沖擊和代替現(xiàn)有考試錄用、調任等制度。
4.什么類型的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
根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的規(guī)定,兩類公務員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一是專業(yè)技術性較強的職位;二是輔助性職位。根據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需要,只針對專業(yè)性較強職位進行試點,暫不進行輔助性職位聘任。重點支持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相關部門急需的高級專業(yè)稀缺人才招聘。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按照有關法律章程應當選舉產生的職位不實行聘任制。
5.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主要特點
與委任制公務員比較,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三個特點:一是采取合同制管理。以契約化的方式聘任公務員,合同期限為1至5年。二是實行協(xié)議工資。參照同行業(yè)、類似崗位人員的市場薪酬水平以及機關相近職位人員的收入水平,提出職位參考薪酬,最終薪酬由雙方面對面商定。三是淡化職務和級別。聘任制公務員沒有職級,按照合同賦予一定的職責和權力。
6.聘任制公務員的招聘方式
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按照國家規(guī)定,聘任制公務員的招聘方式分為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根據我省初步試點方案,只進行公開招聘試點,不進行直接選聘。所有聘任制公務員,都必須經過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批準。
7.聘任制公務員的日常管理
機關依據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云南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實施辦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與委任制公務員不同,聘任制公務員按照所訂立的合同進行管理,享受法定的公務員權利,履行法定的公務員義務,同時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依法履行公職,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所聘人員將不再擁有聘任制公務員身份。
8.公務員聘任制試點
遵循穩(wěn)慎實施、限制范圍、嚴控數量、逐步推進的原則,選定試點單位,使用少量職位,公開招聘急需的高端稀缺專業(yè)人才。按照確有需求、自愿承擔、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相統(tǒng)一的原則,選擇單位承擔試點任務,每個單位挑選一定量專業(yè)性較強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通過試點,研究探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經驗做法。
9.怎樣確定試點單位
根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機關聘任公務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經授權同意的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公務員聘任的組織實施。”試點單位向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請示,載明試點理由及要求,并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書面批復同意列為試點并授權組織實施。未經書面正式授權的地方和單位,不得擅自進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