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6月畢業(yè)的時候跟一家外貿(mào)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去上班(一直到07年讀研的時候才去打了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我從6月份開始給一個外國的旅游局在中國做一個展覽一直做到11月份,因為他們是外國的政府機關(guān)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工作證,是否就可以作為證明?還是需要他們再開具一個證明?英文的可以嗎?(不可能要拿中文的證明跑到外國去蓋個章吧~)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的檔案里可能只有我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家公司的記錄,那我如果開具的證明不是這家公司的,會不會查檔案以后說我是虛假證明?。?/P>
希望得到解答,跪謝~
回復:你這個情況比較特殊,請咨詢招考單位及其公務員主管部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