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4年5月4日發(fā)布的《東海縣教育系統(tǒng)201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為進一步選拔優(yōu)秀人才,經(jīng)研究,決定對“3.報名材料”中增加“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報考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條件不變。
特此補充公告。
東??h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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