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報考華東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往其他招生單位擬錄取后不調寄試卷說明
來源:華東師范大學網(wǎng) 閱讀:844 次 日期:2014-05-06 15:10:10
溫馨提示:易賢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了“2014年原報考華東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往其他招生單位擬錄取后不調寄試卷說明”,方便廣大網(wǎng)友查閱!

華東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結束,凡一志愿報考華東師范大學未參加華東師范大學復試的、或經(jīng)華東師范大學復試未錄取的考生,經(jīng)"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的"網(wǎng)上調劑"系統(tǒng),調劑往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復試被擬錄取后,不需從華東師范大學調寄初試試卷寄往擬錄取單位,現(xiàn)將此事項的說明詳述如下。

一、文件解讀

1.教育部教學[2013]1號文"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中二(二)3.:

"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考生調出單位根據(jù)考生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相關材料不得由個人攜帶"。

2.教育部教學[2014]3號文"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中二(二)3.:

"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3.兩年文件比照,2014年文件中不出現(xiàn)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的規(guī)定。

二、有關說明

1.近日有少部分考生來電來函要求調寄試卷,我辦按以上說明進行了表述,并表示我校不寄送試卷,考生無需將擬錄取單位要求我校寄送試卷的公函寄送我校。

2."商榷函"說明,在以前年度調寄試卷時,部分第一志愿招生單位以不寄送試卷的商榷函代替寄送試卷,我校以前年度不使用"商榷函"(即寄送試卷),我校今年不寄送試卷也不寄發(fā)"商榷函"。

三、調劑考生注意事項

1.如有考生不按規(guī)定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予擬錄取,考生本人應按招生工作規(guī)定先行處理,并及時告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審核擬錄取名單時,如發(fā)生因此影響錄取的后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研究生招生單位不負責任。

2.一志愿為我校以外單位、經(jīng)調劑來我校、通過我校復試并給予擬錄取的考生,關于不調寄試卷的說明,亦按本文進行。

請調劑考生了解本文說明,并按本文辦法辦理。

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4月12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wǎng)站聲明 | 網(wǎng)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版權所有:易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