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有人考公務員由于曾獲獎而加分,是真的嗎?獲哪一級的獎才能加分呢?
回復: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相關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2)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3)對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4)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筆試成績加4分。
(5)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項目不重復累加,如有多項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