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2009年3月1日工作經(jīng)歷為9個月;
從2009年3月4日——2010年3月5日又簽了一次合同,這第二次如果單獨算的話是13個月啊。
因為是跟不同的公司簽的合同,所以想請問老師能不能單獨起算,因為工作經(jīng)驗可以累加,如果單獨起算的話我就是22個月,而不是21個月了,可以單獨起算再累加嗎?
謝謝老師,很急!
回復(fù):可以累加,但你一個月算出兩個月的工作經(jīng)歷確實是奇跡。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