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想請問個問題,情況是這樣的。
我參加了4月份的公務員考試,現在呢,又打算簽一家學校,檔案是要被學校調去的。如果公務員成績出來后,我進面試了,資格復審時會有影響嗎?還需要這家學校開的同意報告證明嗎?如果這家學校不讓我走,我的公務員面試給是就沒戲嘍?還是可以辭職后再去進行資格復審呢?
謝謝老師了!
回復:你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不同意可以辭職,但因你的情況復雜,請先咨詢報考的崗位所屬的公務員招考主管部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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