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部署,現(xiàn)將領取2014年全國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領取人員范圍
在青島市參加2014年上半年全國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不參加青島市2014年第二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
二、領取事宜
1.時間:2014年6月24日-7月4日(不含節(jié)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點:青島市教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市南區(qū)貴州路38號4樓大廳)。
3.憑證材料:考生親自領取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考生因故無法親自領取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代領。
三、有關說明
1.教育部考試中心為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人員頒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材料,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請申請人按通知及時領取,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辦。
2.在青島市參加2014年上半年全國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人員,如在青島市參加2014年第二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不需領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直接存入相應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材料,一經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便不再退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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