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老師,我是07年8月31日參加特崗教師工作的,到今年恰好是3年服務期滿,今年有幸考公務員進入面試,但要資格復審,需要單位同意證明,1,這個證明應該是學校開還是教育局開,如果不開,那我有那些途徑或辦法;2,教育局出了個很不人道的文件是參加教育工作未滿五年的教師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否則不開具相關證明,對于特崗是否有約束力,這樣規(guī)定是否合法,還有我該怎么辦;請老師給以詳細答復,在此,我向您表示深深的感謝,銘記。
回復:1、通常單位或者教育局開證明都可以,特崗教師是與教育局簽訂的合同,一般教育局開。
2、對任職滿三年的特崗教師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