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制發(fā)的《關于做好農村原民辦教師生活補助發(fā)放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3〕11號)精神,經本人申請,由徐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農村原民辦教師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以下同志符合原民辦教師認定條件。
現予以公示:
http://www.xzkfq.cn/gonggao/20140821/144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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