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是03年畢業(yè),03年7月-06年1月在私人公司打工,后06年3月至今在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因為我們這里領(lǐng)導有點專制,他看不得人家的好,所以單位證明他是不會開給任何人的,所以我在報公務員時,我用了以前的單位的名稱并開了證明,我是想考取后辭職教育單位。老師我這可以嗎?算不算造假?
回復:我認為還是可行的,不過請咨詢下組織部和人事局為準。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