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科目詳細說明(法學綜合1)
來源:浙江工商大學網(wǎng) 閱讀:1015 次 日期:2014-09-29 17: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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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法學綜合1】

法學綜合(1)包括法理學和憲法學兩大部分,考試內容和范圍如下:

一、《法理學》

(一)法學導論。包括:法學的研究對象及其與相鄰學科的關系;中、西方法學發(fā)展的歷史;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法的本體。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形式與效力;法的要素;法律體系;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

(三)法的起源與發(fā)展。包括:法的起源;法的歷史類型;法律發(fā)展;法制現(xiàn)代化;法治與法治國家。

(四)法的作用和價值。包括:法的作用;法的價值;法與利益;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效率;法與正義。

(五)法的運行。包括:立法;守法;執(zhí)法;司法;法制監(jiān)督;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程序。

(六)法與社會。包括:法與文化;法與經(jīng)濟;法與政治;法與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等。

二、《憲法學》

(一)憲法總論。包括:憲法的概念和本質;憲法的分類;憲法與憲政;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結構;憲法的制定與修改;憲法解釋;違憲審查等。

(二)憲法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包括:外國憲法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中國憲法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

(三)國家性質與國家結構。包括:國家政權的經(jīng)濟基礎;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政黨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基本權利的內涵和特點;平等權;政治權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精神、文化活動的自由;社會經(jīng)濟權利;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

(五)選舉制度。包括:選舉制度的歷史發(fā)展;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的民主程序。

(六)國家機構。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特別行政區(qū)政權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

考試題型: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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