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2010年法檢系統(tǒng)考錄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復審時限。全市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面試考生資格復審工作于2010年7月26日至29日完成。
(二)復審權限。報考法院系統(tǒng)的面試考生由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的面試考生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
(三)復審地點。法院系統(tǒng)復審地點: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室;檢察院系統(tǒng)復審地點: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508室。
(四)資料提供。本人提交準考證(免筆試者除外)、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等級證書原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和考生現(xiàn)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張參加資格復審。如果考生在見到(接到)通知后明確表示放棄面試的,應按規(guī)定提交放棄面試申請,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yè)、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qū)、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yè)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州市及以上機關(含參公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經歷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失業(yè)或待業(yè)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計算基數(shù)為“月”,可以是不同基層單位工作時間的累計,未滿12個月的,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必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
(六)體能測試。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安排
(一)面試實施。2010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面試滿分為100分,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70分,非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
(二)面試時間: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考生面試時間統(tǒng)一為:2010年8月6日上午至8月9日下午。(具體時間聽候市法院或市檢察院通知)
(三)面試地點:法院系統(tǒng)考生面試地點: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生面試地點: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四)面試方式
1、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模擬法庭控辯)方式。
2、非司法崗位:結構化面試方式。
(五)關于放棄面試的有關問題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報考地的資格復審開始7天前,按報考系統(tǒng)分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市檢察院提交《放棄面試申請表》,同時,還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證的電子照片,將《申請表》和身份證的電子照片一同發(fā)送到市法院或市檢察院指定的電子郵箱(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郵箱:lcfyzzb@163.com;臨滄市人民檢察院郵箱:missyangyanlin@126.com),否則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的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遞補人員若放棄面試,必須于面試前2天將放棄面試的說明提交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市檢察院政治部,不按時提交或無特殊原因面試臨時缺考人員均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三、紀律要求
(一)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員,請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并及時與所報考部門取得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附后),若電話更改的,請及時告知各有關招考單位,若因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二)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對比。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根據(jù)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2010年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公告的規(guī)定,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5年內全國公務員禁考的處罰。
(三)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聯(lián)系單位及電話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83--2127617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3--2157314
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883--2166006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