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否可以用勞動合同代替,因為我的合同上有具體的工作起止時間,我的合同到期日子在面試之后,公務員錄取之前,到期后自動解除勞動關系,合同上也有條款是一旦考上國家機關公務員,聘用合同立即解除,絕不會存在單位不放行的情況。由于我的合同很快到期了,去單位打證明的話,一但考不上很有可能單位不再與我續(xù)簽,我就失業(yè)了。
另外如果蓋章,可以蓋單位工作部門的章嗎?另外老師能給一個人事局主管這一塊的咨詢電話嗎?
謝謝!!
回復:咨詢相關電話http://m.20hl.cn/n54023c107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