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想請問你個問題:我是2005級轉科班的學生,按理是2008年6月份畢業(yè),但我們學校實行的是學分制管理,允許修夠學分者在2-6年畢業(yè),我們剛進學校的時候導師也給我們兩年半就能夠修夠學分在可以兩年半就畢業(yè),我們那一班在兩年半就小修夠學分的有七個,也就說在大三上學期剛剛結束時學校就在準許我們七個同學畢業(yè),并自行就業(yè),但畢業(yè)證實行的是學年制發(fā)放,所以我們七個同學于2008年六月底才拿到畢業(yè)證。我2008年一月份就回到我們縣財政局上班,到今年三月份已滿兩年的工作經歷,我今年報考的崗位需兩年工作經歷,并且怕畢業(yè)證上的時間有模糊概念,我已讓我的大學給開出證明證實說我確實是2008年一月就修完學分學校當時就準許畢業(yè)并自行就業(yè),老師你看我的這種情況能通過資格審查嗎?
回復:通常是看畢業(yè)證上的落款時間,還請咨詢人事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