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fā)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潛心學習,創(chuàng)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3]219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獎助政策體系的通知》(魯財教[2013]66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該管理辦法。
第二條 該辦法適用于在規(guī)定學制內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學研究生)。
第三條 全日制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學制分別為三年、兩年(不含休學期)。
第四條 研究生獎助包括研究生助學金(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優(yōu)秀生源獎學金、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條 學校建立研究生獎助基金。研究生獎助基金由學校的專項經費、導師科研經費中的助研費、研究生學費、社會捐助組成。學校專項經費、研究生學費、社會捐助等經費由學校設立專用賬戶,專門用于研究生的助學金、研究生獎學金、照顧學科助管崗位津貼補助等。
1、學校的專項經費
包括財政撥付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經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經費、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經費;學校用于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的專項投入。
2、導師科研經費中的助研費
研究生指導教師科研經費中用于研究生參加助研工作的經費。
3、研究生學費
非在職研究生學費按每人6000元/年收取。定向、委托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費按每人8000元/年收取。
4、社會捐助
各類社會捐助??蓪?顚S?,不直接納入本基金管理,但作為本基金的拓展。
第二章 研究生助學金
第六條 研究生(不含委托培養(yǎng)、定向研究生和留學生)助學金每生每年共11000元,分十二個月發(fā)放。
第七條 享受研究生助學金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未受紀律處分;
(三)勤奮學習,積極主動進行科學研究。
第三章 研究生獎學金
第八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設置標準與比例:
研究生獎學金的設置標準與比例
第九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一)申請研究生獎學金者應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學生)。
(二)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者除具備第七條以外,各學院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制定本院學業(yè)獎學金評選標準和細則。
(三)優(yōu)秀生源獎學金的申請者應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在錄取專業(yè)總成績排名為前10%的一年級全日制研究生。
(四)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申請者應為工作滿一年的研究生干部,且工作積極突出。
(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按照《青島農業(yè)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十條 研究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研究生獎學金由個人申請,學院組織評選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處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獎助委員會進行審核。研究生只能獲得研究生獎學金的其中一項(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優(yōu)秀生源獎除外),不得重復獲得。
第四章 研究生三助崗位設置及補助標準
第十一條 研究生三助崗位包括助研、助教、助管。助研崗位數(shù)由研究生導師進行設置,助教和助管崗位數(shù)由學校進行統(tǒng)一設置。
第十二條 助研崗位由指導教師(含校外兼職導師)按照所指導研究生數(shù)的100%崗位數(shù)進行設置,指導教師應和研究生簽訂助研崗位聘任合同。合同中應規(guī)定該崗位的工作內容、考核指標及助研津貼標準,研究生在完成助研崗位所要求的工作內容后,指導教師應按照合同要求從導師科研經費中支出研究生助研津貼。助研津貼按每年12個月發(fā)放,最低標準為400元/月/人。導師可根據助研崗位工作的實際情況在此標準上進行上浮。
學校實行不同學科助研崗位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人文與社會科學(管理學、農業(yè)推廣中的農業(yè)信息化、農村與區(qū)域發(fā)展、農業(yè)科技組織與服務領域),學校給予適當扶持,助研崗位津貼導師承擔200元/月/人,學校資助200 元/月/人,學校對每名研究生導師每年只資助其一名研究生,多招收的研究生按照全額提供助研崗位津貼。
第十三條 助教崗位由教務處和人事處共同提出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崗位設置,在全校范圍內公開招聘。助教津貼標準為每個工作量25元,一次聘用按5個月計算。每月至少應有10個小時的工作量,以實際助教工作量計發(fā)助教津貼。
第十四條 助管崗位包括兼職輔導員和其他助管崗位。兼職輔導員由學工部設置并進行招聘。其他助管崗位由人事處設置,津貼標準參照助教。
第五章 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可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青島農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由學校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組成。委員會辦公室設于黨委研究生部。
第十七條 該辦法自2014級全日制研究生開始執(zhí)行。2012、2013級全日制研究生按《青島農業(yè)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青農大校字〔2007〕79號)執(zhí)行,研究生助學金替代原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為每生每月500元,按十二個月發(fā)放。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