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的材料
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對2010年畢業(yè)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學貸款暫無畢業(yè)證的,需提供校方開具的相關學歷證明材料)、《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報到證)》、準考證(考生準考證若丟失,可從云南考試網(www.ynrsks.cn)重新下載打?。⑺趯W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各一份及所報考崗位明確的其它證明材料(報考要求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崗位的考生需提供未就業(yè)證明,崗位如有職稱證書、外語等級、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筆試加分證明材料詳見《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政策解答》)。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以上是楚雄州公告里的原文?。?!我想請問下老師,對于往屆生來說 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就是紅色文字)這個應該不需要吧??!對于已經畢業(yè)幾年或者對于外省讀的人員來說可能不太可能有吧。就這么個疑問,煩請老師告知下。
回復:我認為不需要,你咨詢下人事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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